本模組 · 7
  1. 4.1 內容行銷策略(漏斗 TOFU/MOFU/BOFU、內容再利用 1 變 10)
  2. 4.2 賣到嘢嘅文案(AIDA/PAS、標題公式、CTA)
  3. 4.3 電郵行銷同自動化(名單、序列、工具經濟學、寄件人新規)
  4. 4.4 GA4 同數據分析入門(事件/轉換、UTM、AI 流量追蹤)
  5. 4.5 轉換率優化 CRO(landing page 拆解、A/B、信任元素)
  6. 4.6 數據合規:香港 PDPO 直接促銷
  7. 4.7 用 AI 加速行銷(bonus:prompt、驗證)

4.6 · 內容行銷、電郵自動化、數據分析

數據合規:香港 PDPO 直接促銷

內容行銷、電郵自動化、數據分析 3 題測驗

學完你會識

跟足香港《私隱條例》第 VIA 部嘅直接促銷規定,合法發推廣而唔會中招。

課堂內容

喺香港用個人資料(email、電話、地址)做直接促銷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PDPO)第 VIA 部有硬性要求:

  1. 明確告知 + 取得同意:發推廣前要清楚話俾對方知你會用佢資料做促銷、用喺咩種類產品,並取得對方同意。注意 PDPO 第 VIA 部所講嘅「同意」包含「不反對的表示」,即 opt-in(主動表示同意)或 opt-out(俾機會反對、無反對即視為不反對)兩種機制皆合法;真正違法嘅係綑綁式同意(例如「下單就當你同意收推廣」)同未告知用途就用個人資料。opt-in 屬最佳做法(送達率/信任較佳),但唔係法律唯一要求。
  2. 每次發送都要提供免費、顯眼嘅退出(opt-out):每封推廣都要有易見又免費嘅退訂途徑。
  3. 維護並即時更新拒絕名單:有人話唔要,就要即刻停同記低;用第三方代理發送之前,必須核對呢張拒絕名單
    違反屬刑事罪行,可被檢控 + 罰款。具體罰則:一般情況最高 HK$50 萬 + 監禁 3 年;若為第三方利益(即轉移/提供個人資料)而作直接促銷,最高 HK$100 萬 + 監禁 5 年。後果嚴重,千祈唔好當廣告法咁求其。

香港實例

一間深水埗網店本來喺結帳頁用一個已剔好嘅剔號「我同意收推廣」,顧問指出呢個係綑綁式同意,違反 PDPO。改成預設唔剔、要客人主動剔嘅 opt-in(同意非綑綁,亦有先告知用途),並喺每封 EDM 加顯眼退訂連結,先合規——opt-in 屬最佳做法,送達率同信任都較好。

互動練習

網站「PDPO 直接促銷 checklist」——逐項打剔:已先告知用途✓ / 同意非綑綁式(opt-in 或 opt-out 皆可,opt-in 較佳)✓ / 每封有免費顯眼 opt-out✓ / 有維護拒絕名單✓ / 第三方發送前已核對✓;任何一項唔達標就紅燈警示。

小測驗

  1. Q1可唔可以「下單就當同意收推廣」?(

    顯示答案

    答案 · 唔可以,呢個係綑綁式同意,違反 PDPO。合法做法係 opt-in 或 opt-out 機制皆可,只要唔綑綁、有先告知用途;當中 opt-in 屬最佳做法)

  2. Q2用第三方代理發推廣前必做咩?(

    顯示答案

    答案 · 核對你嘅拒絕/退訂名單)

  3. Q3違反直接促銷規定後果係?(

    顯示答案

    答案 · 屬刑事罪行,可被檢控加罰款;一般最高 HK$50 萬 + 監禁 3 年,為第三方利益作促銷最高 HK$100 萬 + 監禁 5 年)

重點

  • 同意 opt-in 或 opt-out 機制皆合法,綑綁式同意先唔合法;opt-in 屬最佳做法。
  • 每封推廣都要有免費顯眼退訂,拒絕名單要即時更新。
  • 第三方代發前核對名單;PDPO 違規係刑事責任,認真對待。

🟦 老闆軌即刻檢查你結帳頁同 EDM,確保同意非綑綁、有先告知用途(opt-in 最佳)+ 每封有退訂,避免刑責。

🟩 入行軌識講 PDPO 第 VIA 部三大要求,做香港市場嘅 marketing 職位係必備常識。